各学院党委:
根据《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》、《学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(试行)》等有关文件精神,为做好2012届毕业研究生毕业鉴定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,充分发挥毕业鉴定、评优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导向功能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毕业鉴定
所有将于2012年6月毕业的研究生均应参加毕业鉴定,认真总结整个研究生阶段的思想、学习、科研、工作及生活情况,填写研究生毕业登记表。
二、评选优秀毕业生
1.基本条件: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;学习勤奋,严谨踏实,勇于进取,成绩优良;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。今年6月能取得毕业证,研究生学习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,且至少有一次被评为“三好研究生”。
硕士生在读超过三年、博士生在读超过四年仍未毕业者,原则上不在优秀毕业生评选之列。
2.整个研究生阶段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不能被评为优秀毕业生:
(1)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,损害学校声誉和社会安定团结的言行;
(2)因违纪受学校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;
(3)学位课程考试(考查)不及格或在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弄虚作假;
(4)无故不参加学年鉴定、毕业鉴定;
(5)学年鉴定测评成绩不及格;
(6)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达两次及以上。
3. “优秀毕业研究生”在参加毕业鉴定且符合“优秀毕业研究生”评选条件的研究生中评选,比例不超过当年实际毕业研究生人数15%。获评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。
三、评选时间及要求
1.各学院于6月10日前,完成毕业鉴定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。
2. 严格程序,评选公开。要坚持评选条件,做到评选方案、评选程序、评选结果“三公开”,确保评定结果客观、公正、公平。在工作过程中,各学院要认真听取导师、研究生意见,切实做好组织和思想工作,确保毕业鉴定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顺利进行。
党委研究生工作部
二○一二年五月三十日